霞政文〔2020〕165号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制订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实施预案,报县防办备案。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 县防指组成
2.3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预案准备
3.3预防行动
3.4响应级别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3 防台风响应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6.2培训
6.3演习演练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实施时间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属地管理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作为全县防汛抗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抗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相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行业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 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或政委,县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办对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的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及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国网霞浦供电公司、闽东电力霞浦分公司、宁德市霞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宁德霞浦海事处、国家海洋局霞浦海洋预报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宁湾滨海新城管委会、县国资和金融服务中心、县国投公司、县城投公司、县海投公司、县旅游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县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宁德银保监分局霞浦监管组、人保财险霞浦分公司、霞浦火车站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指职责
(1)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应急措施。
(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对溪西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负责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4)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全社会参与防灾抗灾、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6)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海洋渔业、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海洋预报台、溪西水库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县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目标、重点、对策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防汛防台风演练,为防汛防台风工作抢险救灾作准备。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及时投入重点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防指联络和协调驻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了解掌握县防汛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动态,会同县防汛办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各类防范工作和灾情上报等材料的汇总、组织工作;会同县防汛办检查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精神的情况,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3)县委组织部:在防汛防台风紧急时期,负责抽调县直机关干部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4)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暴雨、洪水、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6)县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督促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并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7)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渔业防台风工作,编制全县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沿海乡镇(街道)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船和渔排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县防指。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指导做好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照明设施、老旧房屋、低洼易涝区域、燃气设施等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指导灾后建(构)筑物重建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县防指指令要求,通过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防汛防台风等灾害的预警工作。
(10)宁德霞浦海事处: 负责组织、指挥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防汛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以及星级酒店落实防御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农村广播三级预警系统的维护抢修和播放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及时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3)国家海洋局霞浦海洋预报台:负责沿海海浪、风暴潮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并将预报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
(14)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5)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排查、抢修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保障通信畅通;指导协调供电部门及时组织排查、抢修供电线路和设施,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全县公路(桥梁)、内河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负责内河交通管制、船舶管理,防止洪水期间发生漂船;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公路等管养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运输防汛防台风物资。
(17)宁德市霞浦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专养国省干线公路(桥涵)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专养国省干线公路(桥涵)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通专养国省干线公路(桥涵)受毁路段,保障专养国省干线畅通。
(18)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广告招牌、市政道路路面和道路照明设施以及附于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杆线、路灯等设置的各种悬挂物等安全隐患;组织清除清拆管辖范围内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的设施等;组织清除城市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指导督促中心城区街道无固定场所个体工商户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
(1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洪水、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20)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受损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避灾安置点及支援救灾部队的安置对接工作。
(21)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县防指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22)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的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相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提供农田渍涝信息;督促落实洪涝灾害防御措施;组织指导灾区灾后农业复产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24)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国有林场等林业系统所辖管理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组织指导灾区灾后林业复产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25)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灾后防病、治病和防疫指导工作。
(26)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好抗灾救灾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霞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27)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高速公路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加固和抢险水毁工程,疏导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28)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9)国网霞浦供电公司、闽东电力霞浦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30)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霞浦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
(31)县国资和金融服务中心(县国投公司、城投公司、海投公司):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在建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县属国有企业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32)市银保监分局霞浦监管组(人保财险霞浦分公司):负责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监督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确保救灾金融服务需求及正常营运安全。
(33)福宁湾滨海新城管委会:负责协调、督促相关业主做好福宁湾海堤的运行管理和福宁湾海堤南北岸水闸运行管理及防洪调度。
(3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济开发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3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重点防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灾后哄抬物价。负责台风期间指挥部发布“休市”指令的市场监管工作。
(36)霞浦火车站:负责做好紧急防汛防台风期间火车站内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与防护工作;做好火车站内低洼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好防汛防台风期间滞留车站旅客的安置工作。
(37)县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制订并完善溪西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县防汛办提供水库雨、水情测报情况;严格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调度令,确保水库下游安全。
(38)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全县防汛宣传的导向,及时做好防汛防台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特别是接到县防汛办提供的灾害性台风、暴雨、洪涝等信息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39)县旅游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落实防御措施、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设备在汛期24小时正常使用,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县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县气象、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台风、暴雨、洪涝、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1.2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1.3县水利、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闸坝、低洼地带、地下空间、隧道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3.1.4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成员单位应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和防洪、防空警报系统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驻霞部队、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预案准备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本系统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渔业防台风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行动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区及水库、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县防汛办、气象和海洋预报台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潮情等,必要时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等级。
4.1.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县域内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或杯溪、罗汉溪、七都溪三大流域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县防指掌握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认真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必要时对溪西中型水库和其他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对县防指已经委托调度的小型水库进行调度,同时负责实施对山塘的防洪调度。
(3)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4)县气象部门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强降雨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预报或警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县水利、住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
4.2.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县域内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中洪水;或杯溪、罗汉溪、七都溪三大流域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县防指掌握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检查督促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认真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对溪西中型水库和其他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对县防指已经委托调度的小型水库进行调度,同时负责实施对山塘的防洪调度。
(3)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县防汛办发出防御暴雨通知。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暴雨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暴雨洪水信息的手机短信。
(4)县气象部门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县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全县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督查指导相关责任人开展巡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区内涝抢险工作,县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易涝点巡查值守及清障疏浚工作。
(7)县宣传部门、文旅部门强化防暴雨宣传报道工作。
(8)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9)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降雨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防暴雨洪涝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县域内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杯溪、罗汉溪、七都溪三大流域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3)中小流域堤防或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霞浦中心城区和乡镇(街道)镇区发生较严重内涝。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暴雨工作。主持召开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必要时,县委、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和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召开防暴雨紧急会议,对防暴雨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发出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县防指掌握暴雨洪涝影响的中小型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对溪西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对县防指已经委托调度的小型水库进行调度,同时负责实施对山塘的防洪调度。
(6)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暴雨的准备情况,做好重要防暴雨信息的上传下达。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暴雨信息手机短信。
(7)县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8)县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9)县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易涝点巡查值守及清障疏浚工作,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10)县文旅部门和相关景区管理部门适时关闭管辖范围内的暴雨洪涝影响区域的景区,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1)县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2)县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防范内涝受淹工作。
(13)驻霞部队、武警中队等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14)县卫健部门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及时救治伤病人员。
(15)县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雨情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等,深入一线播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
(16)县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调拨应急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7)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立即按照防暴雨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暴雨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暴雨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相关防汛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水利局、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2.4 Ⅰ级响应
4.2.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特别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县域内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或杯溪、罗汉溪、七都溪三大流域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中小流域堤防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中小型水库、山塘发生垮坝;或霞浦中心城区和乡镇(街道)镇区发生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暴雨工作,相关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召开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和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召开防暴雨紧急会议,对防暴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县防指继续密切监视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继续督促中小型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认真执行县防指下达的中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指委托,对溪西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对县防指已经委托调度的小型水库进行调度,同时负责实施对山塘的防洪调度。
(7)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风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抗暴雨的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暴雨信息的上传下达。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暴雨洪水信息的手机短信。
(8)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及预测预报情况,县防指组织水利、气象等专家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视情派相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小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9)县防汛办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10)驻霞部队、武警中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和县政府向上级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县气象部门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继续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12)县水利部门监督做好全县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区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13)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同县应急局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14)县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低洼地带内涝淹水抢险工作。
(15)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6)县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
(17)县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县属各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
(18)县应急部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调拨应急物资,紧急安置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9)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相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5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及时得到医治,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相关救灾工作,建议县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防指和市直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应急部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告。
(3)县水利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迅速做好灾区财险理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3)县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霞浦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4)县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县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6)县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7)县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强化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8)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适时启动防御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2 Ⅲ级响应
4.3.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召开应急、水利、气象、海洋预报台、海洋渔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县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县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霞浦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4)县海洋渔业、海事部门应注意最新的台风预报,对台风可能影响海域区内的水上作业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通知未出海船只停止出海,已出海船只做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的准备。
(5)县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6)县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强化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8)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和降雨、风暴潮、海浪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县气象局、海洋预报台、海洋渔业局、海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县。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气象、水利、海洋渔业、海事、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必要时,县委、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和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必要时,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县防指密切监视全县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指令,或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必要时对溪西中型水库和其他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对县防指已经委托调度的小型水库进行调度,同时负责实施对山塘的防洪调度。
(7)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防台风的准备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手机短信。
(8)县气象部门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县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9)县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10)县海洋与渔业部门督促指导台风影响或登陆地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县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11)县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适时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督促在港船舶锚固避风。
(12)县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防范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13)县文旅部门和相关景区管理部门及时关闭台风影响区域特别是沿海、沿河的旅游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4)驻霞部队、武警中队等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15)县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县防指做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6)县应急部门根据受灾情况,调拨应急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17)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相关防汛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县人武部、驻霞部队、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海洋预报台、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海事处、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县。
4.4.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相关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组织召开县应急、气象、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3)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必要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市防指和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5)必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相关县领导分赴挂钩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7)县防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8)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风情、水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9)县防汛办反馈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10)县人武部、驻霞部队、武警中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县防指和县政府向上级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县气象部门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
(12)县水利部门监督做好全县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13)县海洋渔业部门督促指导台风影响或登陆地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工作、渔排和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
(14)县海事部门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督促在港船舶锚固避风。
(15)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协同县应急部门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16)县住建部门牵头做好城区道路、低洼地带内涝淹水抢险工作。
(17)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8)县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
(19)县宣传部门督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20)县应急部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调拨应急物资,紧急安置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
(21)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适时关闭;
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跨海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⑤适时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22)县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相关防抗台风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台风工作。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县人武部、驻霞部队、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海洋预报台、海洋与渔业局、霞浦海事处、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 灾后处置
(1)县防指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汇总灾情,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县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并上报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县应急部门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认真做好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与应急救助工作。县电力、通讯、住建、水利、交通、城市管理、卫健等部门要尽快恢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本设施,疏通内涝积水,清理倒伏的树木、护栏、广告牌等,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医疗救助和卫生消杀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文旅等部门和受灾地区应继续加强地质次生灾害点、山边水边、堤后坝下、危旧房屋、高陡边坡、各类景点等监测巡查,避免次生灾害。县水利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县农业、林业、渔业、工信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6)县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关心,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系列举措、进展动态,以及灾区群众自救、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情况。及时澄清针对灾情和灾后恢复的各种谣言,继续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7)依照相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抗台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防抗台风结束后依法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县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等部门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县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县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采用卫星通讯平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县防指与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现场的联系。必要时,县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县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 在启动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 县水利、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部门和政务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视频会商会议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联调联试方式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1.6县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县防汛通讯录。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驻霞部队、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救灾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业抢险力量和群防队伍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负责所辖重要工程、设施等防范目标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县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负责保障应急通信、通信抢修车辆等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台风防洪期间和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县发改(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设立县防汛物资中心仓库,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县卫健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后组织做好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
5.2.7 技术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5.2.8 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受灾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5.2.9 保险保障
县银保监部门要监督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水利设施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各级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防台风防洪、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6.2培训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6.3演习演练
各级防指应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演练,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演习,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演习,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同时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街道)防指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8月29日印发的《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霞政文〔2012〕232号)同时废止。
![]()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9210001
闽公网安备:35092102000187号
闽ICP备08007870号-1
版权所有: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
主办: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