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ND09115-0001-2022-00023 | 文号 | 霞自然资规〔2022〕1号 |
| 发布机构 |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8 |
| 标题 |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自然资源局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区及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自然资源局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区及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ND09115-0001-2022-00023 | ||
| 文号 | 霞自然资规〔2022〕1号 | ||
| 发布机构 |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2-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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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 | 有效 |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区及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区及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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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城区及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城镇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规范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县城区及建制镇的私人危房改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危改原则
私人危房改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疏导”原则,既有利于城镇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又能有效排除危房险情。危房改建主要采取零星改造和成片改造两种方式,鼓励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结合周边地块对危房统筹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成片改造。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的房屋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属D级危房(土、木、石结构的房屋提供现状照片视同D级危房)。
三、房屋规划用地性质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五线”范围(即基础配套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道路的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私人危房改建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点为准。
第三条 私人危房改建审批标准
一、城区私人危房改建审批标准
(一)层数。
1.主入口处在现状市政道路且规划道路宽度为15米及以上的危房改建:原则上按不超过六层审批,但主入口方向进深不得超过18米;房屋总进深小于或等于18米的全部按不超过六层审批;总进深大于18米的,前15米部分按不超过六层审批,15米以后的部分按不超过四层审批;
2.主入口处在现状市政道路且规划道路宽度为12米至15米(不含15米)的危房改建:原则上按不超过五层审批,但主入口方向进深不得超过18米;房屋总进深小于或等于18米的全部按不超过五层审批;总进深大于18米的,前15米部分按不超过五层审批,15米以后的部分按不超过四层审批;
3.主入口道路的现状宽度在12米(不含12米)以下的危房改建,原产权证项下登记确权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房屋,原则上按不超过三层审批;原产权证项下登记确权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房屋,原则上按不超过原房屋产权项下登记的确权层数审批。
4.危房改建后的房屋必须设置坡屋面的,坡屋面须沿主入口正立面檐口开始双向放坡,斜坡角度为20度,坡屋面的面积不低于该层面积的1/2。
(二)面积。
限制危房改建审批的规模面积,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超过该改建规模面积的私人危房改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三)建筑退让。
1.主入口道路现状为市政道路,且规划道路宽度为15米及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进行退让: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按底层建筑退让至道路红线1米及以上,二层及以上允许外挑0.8米以内建设;非主入口方向有道路的必须退让至使道路达3米及以上;没有道路的须退让用地红线1.5米及以上,有签订四邻协议的也可按四邻协议进行退让,且四邻协议退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2.除以上地段外的: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原则上按退让后使道路宽达4米及以上,所在巷弄已有危房改建主入口退让3米或已形成固定宽度道路的,可视实际路网情况退让但不低于3米;其他方向现状为道路的按原有道路中心线退让至1.5米及以上,在退让用地内二层及以上允许外挑,但外挑最多不超过0.5米;其它方向没有道路的须与相邻房屋留出不少于0.3米的公共滴水位,有签订四邻协议的也可按四邻协议进行退让,且四邻协议退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各方向退让时,若周边已有房屋改建后形成了固定宽度的路网,应优先参照形成的路网进行退让(主入口方向退让不少于原有道路中心线的2米),避免产生齿状不规则道路。
4.若退让后建房用地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除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按规划要求退让后,其它方向可以与周边邻户进行协议退让,以签订的四邻协议为准。
5.若房屋位于仅有一个出入口的胡同内,按以上标准退让后建房用地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经胡同内所有有影响的邻居同意后,主入口方向建筑退让可按不低于2米退让。
6.若退让后建房用地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在退让用地内二层及以上允许外挑,但外挑最多不超过0.5米。
(四)层高。
主入口道路现状为市政道路且规划道路宽度为15米及以上的第一层限高为4.2米,其它的第一层限高为3.3米;二层及以上标准层限高为3米。
(五)其它。
1.竖向标高:室内外高差不超过0.25米;特殊地段因地制宜,按实际情况处理。
2.台阶:台阶设置不得超出外墙线。
3.基础层:若实地地形与主入口方向存在高差,可以按实际高差大小增设基础层,但基础层不计入建筑层数且必须全封闭无使用功能,不计入产权建筑面积,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房屋主体附属设施的设置:房屋可在主入口方向二层层板处设置不超过0.5米的雨披,其他方向和位置不予设置雨披;房屋可在顶楼层板设置不超过0.3米的排水天沟,但天沟若影响到周边邻居,应不再设置。以上附属设施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5.主入口的设置应与同巷弄大部分房屋的主入口设置方向一致,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原主入口方向位置,若因自身原因需设置与周边房屋明显不一致的主入口,其房屋退让等相关指标仍参照该巷弄大部分房屋的主入口设置进行管理。
二、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审批标准
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审批标准原则上参照城区私人危房改建审批标准的规定办理,但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1.建制镇(除三沙镇外)危房改建层数审批标准:主入口道路宽度达3米的危房改建,按不超过三层审批;主入口道路宽度达4米的危房改建,按不超过四层审批;
2.考虑到三沙镇区私人房屋用地面积狭小的实际问题,三沙镇危房改建层数按以下标准审批:主入口道路宽度达2.5米的,按不超过三层审批;主入口道路宽度达3米的,按不超过四层审批。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城区私人危房改建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砖混结构的房屋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街道办事处危房排查的结果也可作为危房鉴定的依据;属于土、木、石结构房屋的,可提供房屋现状照片直接认定为D级危房,无须委托鉴定。
(二)申请人委托地形测绘。
属D级危房的,申请人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并提供地形图和地理位置图。
(三)申请人办理四邻认证。
申请人申请危房改建审批的层数若超过原产权证项下登记的确权层数,需先与周边邻户协商签订建房四邻协议,四邻协议书须经所在社区或经联社或村委会见证。若邻居签字姓名与产权证书权利人不相符的,应提供所在社区或经联社或村委会的相关说明材料。
(四)申请受理。
1.申报材料。
⑴申请危房改建报告;
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⑶危房鉴定报告(属于土、木、石结构房屋的,可提供房屋现状照片直接认定为D级危房,无需再提交危房鉴定报告);
⑷地形图、地理位置图;
⑸四邻协议书(申请危房改建审批的层数未超出原产权证项下登记确权层数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核对)。
2.受理部门。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
(五)受理部门提出初审规划意见。
经现场勘察核实后,符合审批要求条件的可转入办理《私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公示手续。
1.公示材料内容。
公示内容为县自然资源局初拟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退让、室内外高差等内容。
2.公示程序。
⑴县自然资源局拟定公示内容;
⑵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将公示文稿复印成A3粉红色纸一式五份(复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加盖公章,分别贴在以下地点:拟改建房屋门口1份、拟改建房屋周边巷弄1份、所在社区或经联社或村委会公告栏1份、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栏1份。另留档1份作为建房审批材料。
⑶对个别未签四邻协议的邻户,采取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告知公示,送达回执需经邻户签字确认。
⑷公示时间10天。
3.公示结果处理。
⑴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或街道司法所协助确认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
⑵公示后有异议的,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书。
(七)办理《私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符合审批要求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私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八)申请人委托勘察设计。
1.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图。
2.申请人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其中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建筑层数4层及以上的,还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图审。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人填报《城镇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
3.缴费:由县住建局统一缴费。
4.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该费用征收后由征收单位负责上缴县财政。
5.手续完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建筑许可。
申请人应按规定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五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要件。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一)规划条件核实。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提供有相关资质单位测绘的房屋竣工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若存在外挑、超层、超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及产权登记。
二、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复印件。
(二)危房认定意见。
属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出具危房认定意见。
(三)申请人委托地形测绘。
属D级危房的,申请人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并提供地形图和地理位置图。
(四)申请人办理四邻认证。
申请人申请危房改建审批的层数若超过原产权证项下登记的确权层数,需先与周边邻户协商签订建房四邻协议,四邻协议书须经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见证。若邻居签字姓名与产权证书权利人不相符的,应提供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的相关说明材料。
(五)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意见。
自然资源所核对镇区规划,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意见,报镇政府审查并签注意见。自然资源所将《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分批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
(六)公示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对《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审核签注意见后,拟定公示文稿,交由自然资源所进行公示。
1.公示材料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危房改建的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退让、室内外高差等规划设计条件。
2.公示程序。
⑴自然资源所统一将公示文稿复印成A3粉红色纸一式五份(复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加盖镇政府公章,由自然资源所组织张贴,分别贴在以下地点:拟改建房屋门口1份、拟改建房屋周边巷弄1份、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告栏1份、镇政府公告栏1份。另留档1份作为建房审批材料与其他建房审批材料一同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⑵对个别未签四邻协议的邻户,采取由自然资源所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告知公示,送达回执加盖镇政府公章。
⑶公示张贴当天由自然资源所组织拍照,公示满10天后自然资源所再次组织拍照,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所出具证明,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协调处理;
(七)出具《私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符合审批要求条件的,由自然资源所出具《私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交由申请人进行勘察设计。
(八)申请人委托勘察设计。
1.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图。
2.申请人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其中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建筑层数4层及以上的,还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图审。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人向自然资源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一式四份,并填报《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所和村建所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在图纸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自然资源所审查规划指标相关内容,村建所审查房屋建设风貌);
3.自然资源所和镇政府分别在《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4.自然资源所将申请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材料整理完整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批。
5.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同已经审核盖章的建筑设计图纸,交由自然资源所负责督促收费(基础配套设施费和人防易地安置费)并代发放证书;
6.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发证登记和图纸交接登记工作,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已经审核盖章的建筑设计图纸一份发给申请人。另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建筑设计图纸一份移交给当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存档一份。
(十)建筑许可。
申请人应按规定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五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要件。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一)规划条件核实。
1.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资质单位测绘的房屋竣工测绘报告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并填报《建制镇私人建设住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在该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再由自然资源所统一分批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
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实地核验后,对符合条件的签注意见,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交由自然资源所发给申请人,自然资源所应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第五条 其他特殊情形的私人危房改建规定
一、城市规划“五线”范围(即基础配套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道路的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私人危房改建,原则上按照“等层数但不低于三层、确权按原确权面积确认”(“等层数”以产权证确权层数为准)的原则进行危房改建。申请人在申请改建时需承诺今后如遇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申请人无条件服从政府征迁,按改建前原房屋产权结构面积补偿安置,超出原产权面积的不予安置补偿,且改建后的房屋不进行分割(继承分家析产和法院判决产权分割的情形除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化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内的危房改建需先征求县住建局和文体局取得其同意意见后再作出审批。
二、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危房改建的,若符合城市规划不在“五线”范围内,按不超过三层审批;若在“五线”范围内,原则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点”规定进行改建(确权建筑面积按土地产权证书项下登记的土地面积计算)。
三、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改建的房屋,若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可予以增加一层(不超过四层)进行改建。人均建筑面积计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均建筑面积的人口数以房屋产权人所在户口簿登记的为准且登记地址需与房屋地址一致,若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房屋产权人涉及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以其中一本登记人口最多的计算;
(二)户口簿中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的,则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一同纳入计算。
四、危房改建审批或建房过程四邻有争议的,县自然资源局可视情形中止建房户危房改建审批手续或建房行为。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书;如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向属地社区或居委会提出调解;如调解不成的,申请人再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协调会,属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根据会议的结果作出建房户危房改建的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可视情形对审批事项作出合理性调整。四邻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按照“等面积、等层数”(“等面积”中的“面积”为产权证书项下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办理危房改建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期限
危房改建的建设期限为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如期建设的,申请人需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期建设。
第七条 按本规定审批改建的房屋,若存在外挑、超层、超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八条 各类受灾户房屋改建方案原则上参照本规定执行,特殊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被征地户不再享受特殊建房审批政策。
第九条 建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城区及镇区总体规划已批准的建制镇私人危房改建。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予办理增补房屋建筑面积(如加层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自然资源局。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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