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的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此外,各地可根据评估结果和防控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分别于4月初和10月初,将辖区内备案场名单和不实施免疫羊的数量等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乡镇(街道)应执行国家及福建省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具体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SD57株+rFJ56株,H7N9 rGD76株)。
口蹄疫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计划的统计、汇总、上报,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及时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先打后补”补助等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规范疫苗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疫苗发放制度,认真做好疫苗的领取和供应。要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验收、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疫苗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要在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的抽查和指导。
(三)加强技术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兽医干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动物防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操作。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同时,要及时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的冷链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
(五)完善免疫记录。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六)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领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推进“先打后补”。辖区内有规模养殖场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力争在2020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对目前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暂实施省级疫苗集中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八)评估免疫效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七、其他
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我省对家畜布鲁氏菌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各地要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福建省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强监测和指导,发现阳性畜及时规范处置。
附件 :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