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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XX 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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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企业组织。

          第四条  公司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理念。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简称: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教育培训中心) 。

          第六条  公司住所: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公安机关二维码地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九条  公司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培训机构 (初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办学层次:学科类非学历教育培训 (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

          (三)招生对象:*********自愿参加辅导的学生 ;

          (四)办学形式:课后(周末、假期)辅导;

          (五)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 ** 个,办学规模 ****人。同一时段接受培训的学生不超过******人。

          第十条 公司办学宗旨是***********************************************************************************************************************。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定位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公司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公司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公司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5%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公司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

          第十七条  公司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股东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二十条  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XXX             XXX           XXXXXXX   

          股东XXX             XXX           XXXXXXX

          第二十三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张三

        XX万元人民币

        货币

        201 年  月  日前

        李四

        XX万元人民币

        货币

        201 年  月  日前

        合计

        XX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选举或委派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校长(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校长(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教学、财务、安全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校长(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教育教学、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教育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教学、财务、安全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校长(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委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内设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安保处、财务室等管理机构。

          本公司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本培训中心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本培训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控。********************************************************************************************************。

          (三)招生办工作职责:

          负责本培训学校招生工作。*****************************************************************************。

          (四)安保处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财务室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四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公司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公司的党建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支持通过设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或接受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因党员人数不足3人等原因不具备条件单独成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建、挂靠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

          本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章  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根据所设培训科目,配置相关的教学设备,选用与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聘任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任教师。

          第五十四条  公司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公司民主管理,监督公司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两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公司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公司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公司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五)公司教职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有权批评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公司教职工依法享有与工作量相对应的报酬,学校通过合理的工资结构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学校承诺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与绩效;

          (七)公司教职工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如果超出八小时要事先与教师进行协商,并给予适当加班补贴。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三)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择最佳教学方案进行辅导,做到不超纲教学、不提前教学、不强化应试。既要提高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应用,更要培养学生良好思维习惯和健康个性心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员工管理制度》;

          (五)《学生(学员)管理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八)《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九)《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开制度》;

          (十二)《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于二〇**年**月**日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本章程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由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注:公司设立适用)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