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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体育竞训补助标准和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文旅局 发布时间: 2023-01-17 16:22 责任编辑:陈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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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县级青少年运动队梯队建设工作,促进我县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投身训练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争取在省运会、市运会等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提高我县竞技体育水平。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一)体育竞训补助标准

          1.参赛经费标准。包括(1)食宿费: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等)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不高于250元;竞赛规程有另行安排的,按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参加在本县举办的市级以上赛事,我县运动员集中用餐,每人每天伙食费100元,不安排住宿。(2)差旅费、赛区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行方式,据实核销。(3)服装费:非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每人每次服装费控制在300元以内,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每人每次服装费控制在500元以内。教练员服装费每人每年控制在500元以内。(4)保险费、体检费:按参赛项目规定需要办理,据实核销。(5)饮用水和点心费:参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10元。(6)医药费:常用药品每人每次控制在50元以内,重伤病按赛区医院就诊实际开支票据核销(特殊项目另定)。(7)器材运输费:特殊项目器材运输,审核后据实核销。

          2.训练补助标准。包括(1)凡列入我县备战参赛省、市运动会的各竞技项目运动员,常规训练期间,每人每天训练用水和点心费10元;集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费32元;外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费40元,住宿费60元。参加集训和外训的教练员参照同等标准。业训(含常规训练和集训、外训)时间按各项目实际需要确定。(2)兼职教练员待遇标准:根据我县各竞技项目的实际需要,聘请有能力有资质有责任感的中小学体育教师或校外训练机构教练任相关项目兼职教练员,每人每月1500元,业训(含常规训练和集训、外训)时间按各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二)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1.运动员奖励标准365bet体育赌博。(1)个人项目在省运会上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未获得奖牌而获得计分名次的,按每分300元予以奖励;集体项目(除足球、篮球、排球外)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依照上述标准予以集体奖励。(2)个人项目在全省年度锦标赛、市运会上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未获得奖牌而获得计分名次的,按每分50元予以奖励;集体项目(除足球、篮球、排球外)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依照上述标准予以集体奖励。(3)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前八名和全国青少年(儿童)锦标赛前三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宁政〔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4)运动员在竞赛中打破或创造市级以上纪录的给予破纪录奖,打破奥运项目全市纪录的给予奖励3000元,其他破纪录奖励标准参照宁政〔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运动员破纪录,以同级的体育单项协会组织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5)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取得多项获奖名次或取得获奖名次同时又破纪录的,按其最高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标准分别计发。(6)运动员在年度比赛中,在同一项目的比赛多次取得获奖名次,按最高的标准计发一次,不同项目比赛取得获奖名次,分别计发。综合性运动会单独计算。

          2.教练员奖励标准。(1)在省运会上个人项目运动员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每枚奖牌分别给予对应教练员(教练组)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未获得奖牌而获得计分名次的,按每分300元予以奖励,集体项目(除足球、篮球、排球外)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依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2)在全省年度锦标赛、市运会上个人项目运动员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每枚奖牌分别给予对应教练员(教练组)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未获得奖牌而获得计分名次的,按每分50元予以奖励,集体项目(除足球、篮球、排球外)按实际获得的奖牌数,依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3)教练员培训的个人项目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同时又破纪录,按其取得获奖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奖励标准分别计发。(4)凡输送到市队、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自输送之日起(以接收单位下发文件日期为准)两年以上,代表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参加市运会以上比赛取得获奖名次的,市级以上教练员和基层输送教练员分别获得50%奖金。

          3.足球、篮球、排球奖励标准。(1)对在省运会上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第一名至第八名的运动员,每名参赛队员获得: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8000元;第五名7000元;第六名6000元;第七名4000元;第八名3000元。(2)对在全省年度锦标赛、市运会上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员,每名参赛队员获得: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3)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项目等集体项目在省运动会上获得录取名次,其教练组的奖金,按实际获得奖牌数量给予奖励,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给予奖励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在全省年度锦标赛、市运动会上获得录取名次,其教练组的奖金,按实际获得奖牌数量给予奖励,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给予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五、注意事项

          1.体育竞赛奖励每年计发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前运动员、教练员提供所获得比赛成绩及相关证明书面材料,报送县文体和旅游局审核,再由县文体和旅游局汇总后报请县政府审定发放。逾期不予计发。

          2.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处分的,酌情减发直至取消奖金。

          3.由于渎职、失职造成误赛、停赛或影响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4.对采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名次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外,要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5.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6.运动员、教练员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特殊奖励。

          7.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比赛获得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以上标准均为税前奖金,文旅局负责按照税务相关规定统一代扣个税。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锦华,联系电话:13850322177。